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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互联网+”中汲取“三农”工作新动力

    信息发布者:yefeng
    2017-07-21 20:54:23   转载

    人类经历了农业革命、工业革命,正在经历信息革命,互联网正在对国内外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等领域产生着深刻影响。随着党中央、国务院网络强国战略、“互联网+”行动计划、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等总体部署的逐步实施,互联网越来越成为发展现代农业、培育新型农民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时代背景、发展环境和崭新工具。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履行好“三农”工作职责,就必须适应这个大趋势,大力实施网络强农战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推进互联网思维和互联网技术在农业和农村工作中的全面应用,不断从“互联网+”中汲取“三农”发展新动力。

      首先,要注重从“互联网+”中汲取国家粮食安全新动力。

         一是要利用“互联网+”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随着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加快、人口红利的逐步消退和老龄化社会的逐步逼近,“谁来种地”的问题日显突出,更多运用“互联网+”提高农业的智能化、精准化和自动化水平是必由之路。当前应抓紧着手的问题有:要通过自主创新、规模化生产和政策扶持,破解农业物联网设备质量不高、价格偏高和可持续性发展动力不足的短板;要通过对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预警防治及物联网等现有重大专项工作的数据整合和技术集成,破解农业各环节各领域信息碎片化、孤岛化问题,努力从整体上提高农业智能辅助分析决策水平;要运用互联网技术和系统论思想,开发基于导航系统和地理信息系统的农业机械化作业模式,破解人工与机械简单切换胶着的状态,为农业机械化装上“互联网+”智慧之眼。

         二是要利用“互联网+”提高粮食供求形势研判能力。从国内外实践看,极少数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用数据说话”主导国际农产品市场“一股独大”的情况已经旷日持久,而我国要从农业大国走向农业强国,运用“互联网+”开发农业大数据,是一块必须重视的战略高地。在采集渠道上,要充分利用移动端、传感器、卫星遥感等现代技术与载体,通过网络涉农数据智能抓取、多来源数据整合和技术挖掘等新途径,解决数据不全的问题。在采集内容上,要从生产供给侧监测延伸到需求端监测,全口径采集粮食生产、流通、消费等数据,同时推进全球农业数据调查采集分析系统建设,运用云计算、大数据打通农业全产业链。在研判方法上,要更加重视数据分析、模型分析、计算机模拟与智能判断相结合,研制适合我国国情的监测预警方法体系。

        三是要利用“互联网+”提高粮食政策创设实施能力。政策制定过程中要利用“互联网+”了解政策受众的需求,特别是充分收集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意见和建议,以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可操作性。政策实施过程中要利用“互联网+”提高透明度,推动政策执行落实到位,及时发现处置问题。在政策实施后要利用“互联网+”开展政策绩效评估,通过网络舆情监测和信息搜集反馈,运用大数据分析方法客观评价政策实施情况,进而优化政策制定流程及内容。

      其次,要注重从“互联网+”中汲取农业市场监管新动力。

         从国际上看,运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技术,构建各部门协调一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制,是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的有效办法。围绕构建全国性全产业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目标,当前比较紧迫的有三件事:一是基于国际OID统一编码标识体系,加快启动我国农产品统一编码工作,通过建立农产品“身份证”制度,为构建全国性追溯体系提供基本技术支持。二是通过管理方式创新和业务流程创新,利用物联网等监测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挖掘对接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信息,为构建全程追溯体系提供监管数据支持。三是建立健全面向生产者、管理者和消费者的全国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权威大平台,实现面向社会的一站式服务。

      从目前情况看,“互联网+”对于提高农资市场监管能力更为现实与直接。一是要借助“互联网+”更好践行众治思维,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广大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诉举报的便利化程度,让用户本身就成为市场监管的有生力量。二是要借助“互联网+”重构监管流程,采集农资产销全过程信息,构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信息交互平台和网络服务体系。三是要借助“互联网+”创新奖惩机制,在网络世界落实国家有关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虚拟空间,放大“红名单”和“黑名单”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

      第三,要注重从“互联网+”中汲取农村社会治理新动力。

         一是要利用“互联网+”打造农村社会治理新工具。互联网是双向多维互动连接工具,能够降低农民群众的寻找成本,提高政府部门的行政效率。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互联网思维,有可能开辟破解农村社会治理难题的新途径,在农产品营销、村务公开、文化建设等诸多方面找到新的抓手和解决方案。

          二是要利用“互联网+”探索农村社会治理新模式。政策、科技投入和人才等要素借助“互联网+”能够产生强大的聚集效应,甚至发生“化学反应”,从而催生电子政务、移动政务、协同政务等新模式。

         三是要利用“互联网+”塑造农村社会治理新架构。互联网扁平式社会架构及平等对话模式,对于提高农村社会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对于提高农民群众在社会管理当中的参与感和身份认同,都在产生以往难以想象的变化,并由此使农村社会治理架构进一步优化和升级。四是要利用“互联网+”打造农村社会治理新机制。遂昌等地探索的政府购买服务等新机制,对于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农村社会治理机制,有可能产生里程碑式影响。

      第四,要注重从“互联网+”中汲取农村公共服务新动力。

        从发展趋势看,通过互联网思维和现代信息技术的进一步深度应用,基于12316的“互联网+”“三农”公共服务将覆盖农业、商业、就业、网络、数据等诸多领域,一批具有开创性、颠覆性的业务模式将陆续诞生。一是要构建12316全媒体云服务平台。基于云技术、可视技术、语音技术、多媒体技术和自媒体技术,构建新一代12316全媒体云服务平台,将完全突破目前语音平台的概念和范畴,升级为网络广播台、网络电视台,形成视听融合一体的强大咨询服务功能。二是要构建12316交互式电子商务系统。利用现有12316用户资源、产品资源、土地资源等,建立由产及销的一体化服务机制,奠定电子商务线下基础;通过提供系统专家指导服务,开创科学种养模式,实现农业生产资料定制化电子商务;以12316为核心整合各类电商和媒体化(包括传统媒体、自媒体等)资源,打造一个集成式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帮助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电商梦。三是要构建12316智慧农业服务入口。横向纵向连接更广泛的公共服务资源,广大农民可通过各种端口、多种方式获得政策、医疗、法律、教育、天气、价格等数据服务与数据智能分析服务。四是要构建12316“三农”分享服务引擎。海量信息可以通过网络及电话方式让远在千山万水的农民群众分享;专家、教授、农技员等各种身份各个地域的人们可以在虚拟世界分享真知灼见;分散在涉农机构的各类信息可以汇集到一起,形成面向社会的开放式集约化服务,切实“让农民少跑路”。

      第五,要注重从“互联网+”汲取农业环境保护新动力。

         一是要以“互联网+”驱动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利用。要加大力度加宽服务加快进度,把“互联网+”系统地运用到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当中去。通过智能种植灌溉,更好地保护利用水资源;通过耕地质量在线监测,更好地保护利用土壤资源;通过发展设施农业,更精准地配置利用农业资源。

        二是要以“互联网+”驱动农业资源环境监测治理。“互联网+”展现的强大数据传输能力、计算能力和分析处理能力,可将化肥、农药、水、土壤、大气等原始监测数据进行实时采集和挖掘分析,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提供更加精确的数据支撑,弥补农业资源环境监测治理现有某些应用的短板,助力突破农业资源环境监测治理某些技术瓶颈。

         三是要以“互联网+”驱动农业资源环境管理服务。我国对农业面源污染、农产品产地环境重金属污染、耕地质量及有关生态环境等进行了长期定点监测,积累了大量有效数据。下一步应从农业资源环境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全面梳理目前各行业、各领域的信息采集状况,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互联网+”手段,360度采集农业资源环境基础信息,打造具有强大支持功能的国家级农业资源环境保护信息平台。要充分利用信息手段,提高农业资源环境执法效率和透明度,研究建立有关违法行为主体的黑名单制度和相关惩戒机制。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的即时性、共享性和交互性作用,使农业资源环境信息进一步开放共享,努力打造面向不同类型用户的个性化数据服务产品。

      总体上看,互联网正全面融入我国“三农”领域,并成为继政策、科技、投入等要素之外推动农业发展不可忽视的新生力量,深刻改变着农业发展方式、农村治理方式和农民生产生活方式。我们必须把握这一发展趋势和历史机遇,以信息化培育现代农业发展新动力,以新动能推动“三农”事业实现新发展。

           当前,在四化同步发展大背景下,积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政策环境交互交融,我国农业组织创新呈现活跃态势。在“互联网+”助力下,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新农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触网用网”成为其重要特征之一。

      总体看,互联网新思维、新技术、新模式的应用和推广,将对生产环节进行改造、对经营环节予以提升,有助于突破农业组织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脆弱、市场对接能力不强瓶颈,大大提高其生产经营水平。目前,“互联网+”农业组织创新存在三大路径。

      通过“互联网+”打通产业链条,提高配置效率。“互联网+”将推动互联网思维和技术向农业快速高效渗透,激发农业产业链的“化学反应”,打通农业产业链的各个环节,融合信息流、物流、资金流,形成一个健康有序的农业互联网生态圈。根据经济学纵向一体化理论,农业组织将立足于自身所处的产业链条位置,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段,改造升级生产能力,完善优化利益联结,深化分工协作,创新合作模式,强化服务功能,降低甚至消除交易门槛,从而提高整个产业链的资源配置效率。

      通过“互联网+”扩大组织规模,提升经营效益。“互联网+”将推动农业组织的经营规模适度扩大,农业组织之间的联合与合作将更加便利、利益分配更加优化,易于发挥“规模效应”。根据经济学横向一体化理论,在“互联网+”的直接作用下,农业组织将依托各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通过相应契约关系联结成为具有一定规模的利益共同体,提高自身在产业链中的地位,从而发挥生产要素的规模优势,激发协同效应和网络效应,以提高生产经营效率,实现组织规模收益。

      通过“互联网+”修补自身缺陷,完善运行机制。“互联网+”要素的融入,有助于农业组织有效破解自身存在的利益联结和市场对接难题。“互联网+”开拓了农业社会化服务新空间,丰富了各类农业组织的选择,避免了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矛盾;“互联网+”创造了通过众筹、众包、众创、众扶等一系列新合作,形成了多种多样的具有去中心化特征的虚拟组织,优化了彼此间的利益分配;“互联网+”引领了分享经济、平台经济新思潮,推动着各类农业组织充分利用各类网络平台,共享网络时代发展红利。

      大力推进“互联网+”农业组织创新,有利于推动构建完善的运转灵活的农业体制机制,进一步释放生产者特别是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生机和活力,打牢现代农业建设的基础。但是目前还存在社会对“互联网+”农业组织创新的认识水平不高,资金投入不足,政策引导不够等问题,“互联网+”农业组织创新仍面临诸多制约因素,需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快“互联网+”农业组织创新步伐,构建现代农业建设核心和基础。

      制定发展规划,推动示范引导。建议相关部门就“互联网+”农业组织创新开展专题调研,在此基础上制定“互联网+”农业组织创新的整体规划,以组织创新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积极性,促进农业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融合发展。

      扶持新型服务主体,促进社会化服务。新型农业服务主体承担着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提供社会化服务的重任,在助力规模经营、推动发展现代农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建议出台扶持新型农业服务主体的专门政策,鼓励积极利用“互联网+”手段,通过自有平台或第三方平台,面向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土地托管、测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代耕代收等社会化服务。

      创新模式探索,鼓励融合发展。建议重点针对涉农互联网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鼓励其利用“互联网+”开展各类服务与合作,实现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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